前妻拒绝复婚 疯狂男子持菜刀砍伤岳母又放火
作者:赵红巧 | 来源:光明网 | 王某与李小花离婚后,试图求得小花谅解复婚。在得知小花没有与之复婚的意思后,王某爬窗进入小花娘家,将丈母家用菜刀砍成重伤,并放火后从窗口逃出。近日,北京房山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李小花曾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0年离婚。2011年,王某欲与李小花复婚,因李小花迟迟不肯答复,遂对李小花及其家人产生愤恨。2011年7月某天,王某携菜刀到李小花及其家人的住处,因屡次敲门未能进入,王某从楼外平台处钻窗进入室内,与室内小花的母亲包某发生争执。李小花闻讯带四名同事赶至家中,被王某拒之门外。
期间,王某将厨房天然气软管砍断,以点燃天然气及杀害包某相要挟,要求李小花一人进屋商谈。李小花及同事在王某开门时欲解救包某,却被王某的疯狂行为逼退,王某用菜刀顶住包某的脖子,并用菜刀乱抡。后王某发现李小花已报警,遂持菜刀向包某的脖子、头部猛砍数刀。
后王某将厨房内的食用油洒在客厅内沙发上,并脱下上衣,用打火机点燃上衣引燃沙发。随后从窗户逃到户外,被当场抓获归案。屋内火势被消防人员及时扑灭。
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包某颈部、喉部、颜面部、头部外伤,掌骨骨折,失血性休克,行气管切开手术、下气管套管拔管术,身体损伤程度属重伤。经北京市房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房屋等涉案财产被烧毁后的损失价格价值人民币93063元。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未提出异议,但辩解其主观上没有杀害包某的故意,并表示愿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小花、包某的合理经济损失。
经审理,房山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小花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包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余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