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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合同签订后房东反悔 买方可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发布日期:2012-08-21    作者:王振兴律师
邢女士欲购买赵某76平方米产权房,当即交付定金2万。双方协议约定,买方于7个月内交齐购房费,卖方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然而,当邢女士如期交款后找赵某协助办理过户时,却遭到赵某拒绝。对方并告诉邢女士,这房子不卖了,大不了双倍退还你定金4万元。双方心里都清楚,在不到半年时间里,该房已经增值了十几万元。邢女士咨询对方故意违约,支付违约金就可了结吗?   法律人士表示,邢女士与赵某所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又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出售方无正当理由随意违约,买售方将获得两项权利:一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二是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而不是如赵某所想象的那样,只要双倍返还定金就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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