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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为了抚养而偷盗婴幼儿,后产生勒索财物目的的,要判拐骗儿童和绑架罪并罚吗?
发布日期:2012-08-14    作者:邱戈龙律师
该行为应该以绑架罪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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