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 |
办理地址: | 江宁路420号和一大厦12楼G座(武定路口) |
申办对象资格: | 2004年1月1日后获得国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者。 1、2004年1月1日后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2、在证书有效期(三年)满前三个月内; 3、职业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在单位考核合格。 |
申办手续: |
1、有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1、申办人填写《上海市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注册申请表》,由单位审核后盖章。每取得一项资格证书需登记一次; |
办理依据: | 1、《关于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信办人〔2004〕47号) 2、《关于组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信办人〔2004〕48号) 3、《关于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工作的补充通知》(信电教字〔2006〕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