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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的主观要件
发布日期:2012-08-08    作者:邱戈龙律师
强迫交易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但有人认为还必须有非法牟利的目的,有人认为行为人一般都有贪图便宜的动机。笔者认为并不要求有特定的目的和动机。对个案来说,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内容是特定的,但对强迫交易罪来说,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并不局限于一种或几种,其内容具有复杂多样性。强迫交易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除商品或服务的需求者和提供者外第三者也可构成,第三者实施强迫交易行为时往往就不具有非法牟利和贪图便宜的目的和动机。如王某等人在强迫凌某将块石供应业务给周某做时,就是出于报复的动机。如果将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作为该罪主观方面必备的要件加以规定,势必就会放纵了犯罪,缩小了打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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