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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继)父母子女之间(拟制直系血亲)之间能否结婚?
发布日期:2012-08-07    作者:连会有律师
一、法律禁止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结婚。
养父母子女之间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只是拟制的血缘关系,不存在因血亲结婚而产生的生育方面障碍,那么如果双方自愿,养父母子女之间能否结婚?
答:不能。
目前常见的法理依据有三点:
1、收养人(养父母)和被收养人(养子女)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是一样的,法律禁止其相互通婚。
中国、德国、日本、瑞士、意大利等多数国都在法律上都明确规定禁止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结婚。
具体法律依据:我国的《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收养法》第23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保护被收养人的利益和权利。
养子女长期受养父母的抚养,处于被抚养被教育的地位,为了防止收养人利用收养来和被收养人结婚,维护被收养人的权利和利益,因此禁止他们之间结婚。
3、依据我国的伦理道德和社会风俗,养父母子女之间结婚有违社会伦理。
二、解除收养关系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能否结婚?
解除收养关系后,继父母和继子女在法律上已不是父母子女的关系,没有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约束,但考虑伦理一般也不宜结婚。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子女能否结婚,但从立法本意看是禁止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子女结婚的,其目的是防止有人利用法律漏洞解除收养关系达到结婚的目的。虽然结婚登记所需要的证件为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如果已经解除了收养关系的父母子女,其户籍不在一处的也能够登记成功,但婚姻本身因违反法律强制性的立法本意而成为无效婚姻。
三、法律禁止继父母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结婚。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父母子女之间是法律拟制直系血系,法律禁止他们结婚。
四、继父母离婚后,继父母子女之间能否结婚?
分为两种情况:
1、是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比如继子女由继父母抚养成人,受继父母的教育,从法律上讲他们之间的关系视同亲父母子女,因此即使继父母离婚,继父母子女之间也不能结婚。
2、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比如继父母结婚时,继子女都已经成年,或继父母结婚时,子女虽然未成年,但继子女由另一方父母抚养或者(外)祖父母抚养长大,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子女之间可以结婚。
五、其他直系姻亲之间可否结婚?
比如直系姻亲是指公公与媳妇、岳母与女婿之间可否结婚?
从传统伦理角度讲不应当结婚,但媳妇和儿子离婚后,所有的姻亲关系已经解除,和公公之间不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关系,法律对此也没有明文规定不可以结婚,只能说从立法本意和伦理角度看不宜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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