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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图书报刊全国性连锁经营)(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办理地址: 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办理时限: 审核15日、审批60日。
申办对象资格: 法人单位。 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章程; (二)有符合连锁经营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三)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四)有10个以上的直营连锁门店; (五)有与连锁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发行专业人员; (六)总部及其门店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其中样本店的经营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七)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申办手续:

  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全国性连锁经营)(可下载)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可下载),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二)组织机构和章程;(三)注册资本信用证明;(四)开店计划;(五)总部和连锁门店经营场所名单及使用权证明;(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发行专业人员的职  业资格证书;(七)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全国性连锁经营)的单位,应向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处登记并提交申请材料。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批准从事全国性连锁经营的,由新闻出版总署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全国性连锁经营)每年年检一次。

收费标准及依据: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本费50元(沪价费[1995]第31号、沪财综[1995]第13号)
办理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出版管理条例 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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