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案情】
陈某与王某2000年自由恋爱结婚,双方经营珠宝生意,经营的很好,有积蓄。于是双方为了防止对方出轨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约定双方如有对对方不忠的行为,就要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财产给对方,自己净身出门。2009年陈某有外遇,被王某抓住。双方诉讼离婚。王某依照协议,要求按协议执行。
【分岐】
夫妻婚后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第一种观点:该协议不应受法律保护,协议无效。此类约定的履行与制裁,是亲情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法院并不适于处理此类复杂而敏感的亲情问题。所以,无论是从协议的目的还是内容来看,双方都无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
第二种观点:该协议是有效的。首先,该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基于其真实意愿签订的。其次,该协议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协议并不存在任何显失公平的情况。
【解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该条确定了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
“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其次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是在双方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平等地位下自愿签订的,协议的内容也未损害他人利益,因而当然有效,所以应该而且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