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洛阳市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阳市对公益性岗位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洛阳市本级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标准确定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原则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岗位补贴与最低工资标准(或以上)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筹集解决,确保每一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包含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洛阳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33466元,据此相应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均作调整。调整后,市本级人员每人每月多获得补贴51.46元,其中,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99.2元调整为334.66元,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4.7元调整为117.13元,失业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9.9元调整为33.47元。
据了解,洛阳市公益性岗位主要有以下五大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所需岗位;二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所需岗位;三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组织的工勤服务所需岗位;四是城镇交通秩序协助管理岗位和城镇街道、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岗位;五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