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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离婚律师-----离婚的两种途径及相关操作程序
发布日期:2012-08-03    作者:110网律师
离婚的两种途径及相关操作程序
郑州离婚律师:陈奎
免费咨询热线:13598815879

一、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到当地的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发给离婚证的离婚方式。适用情形:
1、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
2、对于子女由谁抚养及抚养费的支付达成一致意见
3、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协议中离婚的生效:以民政部门审查后,发放离婚证时生效。
二、诉讼离婚
男女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子女抚养达不成抚养协议,或对夫妻共有财产割达不成分割协议的,只能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诉讼离婚。适用情形:
1、男女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
2、对于子女由谁抚养及抚养费的支付达不成一致意见
3、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
以上三种情形只要有其中一项情形,只能诉讼离婚。
诉讼中离婚的生效,以法院离婚裁决生效时发生离婚的效力。
三、诉讼离婚的相关内容
1、判决离婚的依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无和好可能,判决离婚。
2、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3、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情形;
(5)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12月13日公布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有明确规定。

郑州离婚律师:陈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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