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申诉渠道 规范案件办理 保障公民诉权——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文就申诉立案大厅一年来运行情况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2-08-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处】人民法院报
【关键词】申诉渠道;案件办理;公民诉权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新建的申诉立案大厅(来访接待室)自2009年11月18日投入运行,至今已有一年时间,经过一年磨合,大厅运转情况如何,涉诉信访形势如何,群众申诉秩序如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来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办公区。
记者看到,申诉立案大厅设置了两块大型显示屏,一块显示参与诉讼注意事项、接谈通知等内容,另一块对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审查作出结论、不再接谈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设立了12个登记窗口,每个窗口都贴有《领表须知》、《登记说明》、《“三次未叫到”处理说明》,大厅内不间断地播放着《人民群众申诉来访须知》。大厅两侧配备了登记桌,桌上放有《来访人登记表》示例,以方便来访群众填写登记表格;设立了导诉台,为来访群众提供咨询;印制了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材料,供来访群众免费取阅;配备了纸笔、各种诉讼材料、老花镜、电子触摸屏等设施物品,设置无障碍通道,为上访人提供便利;配备了X光安检仪器、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器等安检设备,还配置了防爆罐、防爆毯、盾牌、灭火器等应急设备;清洁员工在大厅内进行清洁,空气及卫生状况良好。与原信访接待室相比,可谓旧貌变新颜,不可同日而语。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兼立案一庭庭长刘学文接受了记者专访,并介绍了涉诉信访工作。
问:刘专委,与一年前相比,申诉立案大厅接处涉诉信访工作有哪些变化?
答:今天是申诉立案大厅投入使用一年的日子,抚今追昔,感慨万千。经过一年来的努力,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出现了五个明显变化:一是大厅硬件设施有明显改善,二是信访秩序有明显好转,三是群众来访数量和大厅滞留人员数量减少,四是接谈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五是安保措施有明显加强。2007年9月份最多的一天来访群众多达近2000人,今年单日最多的来访870人,现在平均每个工作日来访不足350人,最少的工作日不到百人。应该说,局面已大为改观。
问: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规范涉诉信访秩序方面,请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进一步规范涉诉信访秩序,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的有以下九项:
改革接谈工作模式。改变原有接访办案相对分离的工作方式,按照分区负责的方式确定12个合议庭的分工范围,实行合议庭从接谈处访、审查立案及判后释疑全过程负责处理的工作模式,实现了接访办案模式的新转变,进一步落实了责任,提高了工作效率。
充实了一线接访力量。过去接待来访的法官只有十余人,接谈房间不足20个,目前,我们有50多名法官参与接待来访当事人,有70多个接谈房间可供使用,接待力量大大加强。各部门按照对应的省份来访人数多少,随时确定需要参与接待的法官人数。
改革登记方法。用绿、黄、红三种颜色的表格分别标示初访、重复访和越级访,进行分类登记、分类导流,优先接待初访,及时分流越级访和重复访。
改变接谈方法。自今年3月15日起,对于当天不能接谈完毕的行政案件、来访量较大地区的民事案件,实行预约接谈制度,对不能当天接谈的签发预约单,极大减少了来访群众等待滞留的时间,有效缓解了信访工作压力。
强化安检措施。为保障来访群众人身安全,所有进入我们这栋楼的来访人都要先通过安检门,再经过手持安检仪的检测,携带的物品都要从X光安检仪器中进行过滤。
尝试巡回指导。为配合信访积压案件的清理工作,我们向下级法院抽调了16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向全国派出四个巡回合议庭,加强对重点地区信访工作的督导。截至9月底,四个巡回合议庭对涉及26个高级法院的1132件越级访、滞留访案件进行了督导。
推进窗口建设。根据2009年上海会议部署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从今年5月份开始,成立了5个指导检查组,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到全国24个省区市,检查了各地方140余个法院的窗口建设情况,有效地推动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信访和诉讼服务场所的建设和功能完善。
改革分析通报制度。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涉诉信访统计通报考评工作规定》(试行),将考评结果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评价地方人民法院年度涉诉信访工作成效以及审判工作科学发展情况的重要依据。改革完善涉诉信访统计通报和考核制度,每个季度发一次通报,每个年度发一个通报,对排名靠前的50个中院、100个基层法院通报排名。对于督促中基层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实行领导接访和新任审判员岗位锻炼。最高人民法院17个审判业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待上访群众,所有新任审判员都到信访岗位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交流锻炼。通过轮流接访、岗位锻炼,促进了领导干部和广大法官抓好源头治理的责任意识。
问:请介绍一下全国信访工作的基本形势。
答: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凸显,大量利益冲突以人民群众信访的形式表现出来。经过前些年的不懈努力,涉诉信访工作已经取得很大成效,涉诉信访形势总体向好。但是也要看到,伴随着形势发展变化,人民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又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产生了一些新问题:
一是进京上访总量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登记接待的进京来访总量为67000余人次,比2008年上升了24.8%。从今年前十个月的情况看,基本与去年持平,大幅上升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二是进京越级访和重复上访问题突出。去年,越级访占进京来访总量的47%,重复访占进京来访总量的70%以上。这说明,“信上不信下”观念在一些信访群众中仍然十分盛行,信访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是一部分上访人的思想反复性越来越强,化解难的问题异常突出。一些程序终结的上访人,在停止上访数年后,近年来又开始了新的上访。有的已经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充分救济和扶助,甚至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书后又反悔,化解的难度越来越大。
四是集体上访以及突发事件频繁发生,有的演变为性质极其复杂的政治问题。伴随着大量的越级进京上访,近年来群众集体上访的数量也持续增多,自焚、自残、以暴力相威胁等信访突发事件也时有发生,个别人借信访扰乱社会秩序、谋求非法利益的现象较为突出,极少数不法分子与境外反华势力、国外媒体相互勾结、制造事端、攻击我国社会制度,导致局面更加复杂。
问:今后在涉诉信访工作方面,还将实施哪些新举措?
答:涉诉信访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综合性、长期性工作,需要加强领导、长远规划、统筹考虑、科学安排,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为此,我们将采取以下几项重要举措:
第一,继续加大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力度。立案信访窗口是涉诉群众与人民法院沟通的重要纽带,是坚持能动司法、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的必然要求。明年,我们将在全国范围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存在问题的地区予以个别指导,将立案信访窗口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向深入,使之成为当之无愧的“司法为民之窗”、“司法文明之窗”、“司法和谐之窗”。
第二,对不同类型的来访实行分流救助处理。继续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对不服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生效裁判的来访,按照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等不同案件类型,分别由精通该类审判业务的法官进行接待,对同一类型的案件,按照原审法院的省份区分,由不同的内设机构负责接待,分工明确,防止出现推诿现象。对不服中级以下法院裁判的来访群众,耐心地释明各级法院的分工,明确告知应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反映和解决问题。
第三,强化涉诉信访的源头治理与化解,加大立案调解工作力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我们尝试将立案调解率作为考核各级法院立案信访工作的一项指标,鼓励各级法院立案审判部门在案件立案之后、移送审判业务庭之前,充分利用立案窗口“第一时间接触当事人、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的优势,积极促成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对经过调解不能化解纠纷的案件,及时进入审判程序,避免调而不立,久调不决。
第四,就制裁非正常访进行调研论证。近年来,在绝大多数涉诉上访群众都能够依法上访、文明上访的同时,也伴随产生了一些非正常上访现象,乃至存在少部分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借上访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严重破坏了正常信访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为了引导涉诉群众理性信访,依法表达诉求,要对非正常上访、违法上访的少数人予以教育疏导,对以上访为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惩治。
【作者简介】
罗书臻,中新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