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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2-08-02    作者:邱戈龙律师
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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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卖淫场所或者变相卖淫场所,控制卖淫者,招揽嫖娼者,如以办旅馆为名,行开妓院之实。
 
2、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通过控制的卖淫人员,有组织的进行卖淫活动,如服务业的负责人员,组织本单位的服务人员向顾客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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