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区县民族事务部门 |
办理时限: | 现场办理 |
申办对象资格: | 年龄必须不满20岁,且:1、确定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母一方的民族成份确定。 |
申办手续: |
1、带好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到所在区的民族事务部门,提交本人更改民族成份的书面申请(18周岁以下由家长代办); 2、经所在区民族事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 3、凭上述证件到所在地区的警署办理更改民族成份手续。 |
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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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990年5月10日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