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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再坦白退赃的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2-07-30    作者:邱戈龙律师
挪用资金罪中案发后坦白交代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的行为符合刑法第67条规定的自首情节。刑法第67条第1款后段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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