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及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发布日期:2012-07-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无效婚姻是指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而已经登记结婚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谁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婚姻当事人及下列婚姻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