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警专业化工作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2012-07-26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随着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法官职业化的发展,对司法警察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提高执法能力,服务保障审判,司法警发展向何处去?笔者认为,只有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才能使司法警察各项工作的开展更加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关键词】专业化机制;意识;综合素质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 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的一支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是法院队伍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司法能力不可缺的构成因素。他们不仅担负着保障各级法院的安全,维护审判工作的秩序,负责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押解,法律文书的送达及财产保全任务,还经常地参与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实现,尤其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法警有着不可缺的作用。随着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法警作为法院系统一支特殊的半军事化武装力量,其任重而道远,作用亦越来越大。为了适应这一特点和发展趋势,必须把司法警察的各项工作纳入专业化、正规化的管理轨道,真正建立起一支素质高,战斗力强的司法警察队伍。
一、明确定位 健全各项权能机制
法警属于警察,应当是类似于交通警、刑警等的分类,是具有特定功能的警种。所以,法警在法院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是特殊的,它的职能主要体现在护法与执法两个方面。护法是指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有效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审判环境,保证人民法院能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顺利地完成各项审判任务;而执法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各类判决、裁定,其职能的实现是国家强制力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由此可见司法警察从事这些工作指向的是服务、保障于审判工作,但这并不等于司法警察在审判工作中只能是配角,没有自己的独立性。法官的审判与法警的警务保障应当是相互配合、共同参与的活动,法警在保障法庭审判秩序活动过程中,与法官的审判工作是相互衔接、相互沟通的。不可否认,法官的审判工作居于中心地位,法警的保障工作要服从服务于审判工作,但是法警在处置违法事件时,就是行使自己司法警察权的过程,这一过程应当是独立的、专业的。同时法警从事的其他安全保卫、拘留、押解、执行死刑等任务,就更多地体现了司法警察工作的强制性、单向性的特征。司法警察与法院其他各庭室之间应当是平行关系,法官与司法警察也不应当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法警的职能是不可替代的,应当赋予他们特别的地位。首先在建制上,应当参照同级别的公安机关的建制,纳入同一管理机制,区别于法官的管理;二、在职能上,法警就是警察,应当享受一切警察在办案时享受的资源和便利,尤其是人口信息,还可以通过网络定位等手段,查明相关人员的位置,以获得案件上的便利;三、在处理突发性事件上,享受普通警察享有的一切权力。
二、突破传统 树立队伍专业意识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说,法警队伍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严重阻碍着法警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尤其是基层法院,这种情况比较突出。如有的地方法院的法警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差,造成在工作中屡屡发生违法违纪的现象,甚至发生犯罪分子在押解途中脱逃等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给工作造成极大的被动。诸如此类事件不胜枚举。要改变这种状况,除对具有这种情况的法警队伍必须加以整顿,清退不合格人员外,更主要的是:首先应当把好所谓的“进口关”。即应根据法警工作的特点,挑选那些政治合格,作风优良,立场坚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能严以律己,并具有大专以上较高文化理论基础的优秀人员,同时应当有健康的体魄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吸收进来,这样才能保证司法警察队伍的纯洁性,以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其次,保证法警工作稳定化、职业化。有些法院干警把法警看成书记员一样过渡性的工作,从事法警若干年后,就“提拨”为助理审判员转行从事审判业务工作,导致法警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向了审判工作岗位。法警实行专业化改革,就是要使法警工作职业化,实行单独序列管理,无特殊情形,警员不得被调离;第三,从事法警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能够对案件当事人、旁听人员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准确做出结论,果断处置出现的情况,同时必须具备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敬业精神。
三、营造氛围 增强队伍综合素质
其一是要形成专业的业务学习氛围。我国各级法院目前的各项工作都是按照严格的程序法规范的有关规定,实行专业化、正规化的工作流程进行的。现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警员,绝大多数是从部队转业的干部和从社会录用人员,缺少必要的法律专业知识,这就必须按照专业化之要求,制订出法警工作全年的各种专业学习,努力实现符合法院工作客观需要的正规化管理目标。加强法警经常性法律、法规学习是提高法警工作效率的必要途径。法警的业务学习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治理论学习。这是法警业务学习不可缺少的一环,通过对政治理论的学习,能够提高广大法警的政治理论水准,分析和辨别带有政治意义的大是大非的能力,以及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改造对意识形态及思维领域里的一些模糊概念,以达到真正从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也能提高每位法警的政策认识和理解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能不折不扣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文化学习。法警工作所涉及的面是非常之广,其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法令及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必须能理解和掌握这些必要的相关法律规范,尤其是有关司法警察的一系列条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要能达到这一要求,就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论基础。根据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从事法警工作的人员其文化基础普遍较低,要改变这一面貌,必须进行文化基础理论的加强,方法彼多,可以集体组织聘请大专院校的老师对法警队伍的文化基础进行培训,亦可以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的各类业余大学、成人自学考试等等,都能达到学历和文化程度提高之目的。
(三)、业务学习。由于警务工作具有较大的特殊性,常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打交道,有的甚至政策性很强,若业务能力不强,稍一放松或大意,即会发生难以想象的后果,因此各级法院的领导必须加强对法警业务的督促和指导,经常性地组织业务理论和相关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司法警察条令、条例及警械器材使用的有关规定等,是我们司法警察日常学习的重中之重,只有认真学好这些法规,我们在工作中才能遇事不慌不忙,泰然处之,也才能真正严格依法办事。
其二是要打造过硬的专业技能本领。警务技能是警察队伍综合技能素质的反映,它关系到一支警察队伍能否在新形势下,具有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顺利完成各种警务活动任务,尤其是在处理突发事件及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时,能否“手到病去”迅速平息事态,且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按照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要求根据各法院自身特点,制订出严格的技能训练计划和科目,分阶段逐项展开训练,组织必须严密,主要内容包括:
(一)、队列训练。它是培养和造就每位警员具有严密的组织性,铁的纪律性和压倒一切、排除一切困难险阻争取更大胜利的坚强意志及凛然正气之最有效措施之一,是提高战斗力、增强凝聚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培养良好警容、警姿的有效方法。
(二)、轻武器使用的训练。经过该项科目的训练,要求每位法警能熟练掌握现有各种警用轻武器的性能及用途,同时轻武器的射击水平应当达到良好以上,这是战斗力的外在表现。
(三)、熟练掌握各种警用器械的使用方法。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还应掌握催泪瓦斯的应用技术及其性能,要求达到:快、准、稳的目标,这对处置突发事件及暴力抗法等情形是有效的方法之一。
(四)、擒敌拳的训练。通过该科目的训练,使每位法警能熟练掌握一些常用的拳脚套路,这对制止不法侵害,抓捕犯罪分子保护警务人员自身安全是行之有效的。
(五)、驾驶技术的培训。掌握驾驶技术是当今形势下每位警务人员必修的一门科目,能使我们节省较多时间和精力用于处理其它事项,提高工作效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由中级法院司法警务处统一时间,组织各基层法院的法警集中训练,聘请地方教练,学习驾驶技术,亦可有各级法院自行组织或法院统一布置各司法警察单独参加地方汽校学习,考试通过者取得驾驶执照后,学习经费由本单位负责。
综上,笔者认为只要通过对司法警察进行严格的专业化学习和训练,司法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就一定会取得显著的进步,加上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一定会更上一个层次,其在法院工作中的地位,必将越来越显示出突出性和重要性,使司法警察专业化与法官职业化相互协调、融合。
【作者简介】
李娅斌,单位为扬州邗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