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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过户、变更(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
办理地址: 上海市浦东沪南路263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8:30-16:00(周五8:30-11:30)
办理时限: 手续齐备,一个工作日办妥。
申办对象资格: a、凡领有本市正式牌证的机动车,在本市范围内变动财产所有权的,应在指定的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开具发票和交易流转单; b、车主改用新名称,并非变动财产所有权或因改变隶属关系,单位拆并等必须改动车主名称的,应出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更名文件; c、凡属地址变动,提供变更地址的身份证明; d、变更发动机或车身车架的,提供发动机或车架的来历证明和修理厂证明或本单位证明; e、过户的车辆需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申办手续: a、过户的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变更的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b、单位车辆盖公章;私车车主须签名;

c、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属过户的,应提供原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单位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和私车车主身份证)及复印件(变更发动机、车身车架、颜色的不需);

e、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副表)》,车辆照片。
办理程序:   首先由检验人员确认车辆,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指定栏目内盖章,并由办证员审核车辆有关资料,确认是否属法院查封车辆、被盗车辆或不准过户的车辆。凡涉及必须改换号牌种类的应同时办理换发号牌手续。最后把有关的信息输入电脑,打印有关证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车辆过户行驶证工本费10元,计价格(94)第7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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