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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文成县人郭某周(第一被告人)拐卖妇女18人、抢劫16人次案,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保命成功案件)第二第三被告人判处死刑执行死刑;
发布日期:2012-07-23    作者:110网律师
浙江文成县郭某周(第一被告人),因涉嫌拐卖妇女18人、抢劫16人次案,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保命成功案件)第二第三被告人判处死刑执行死刑;详见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浙温刑初字第324号刑事判决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浙刑三终字第36号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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