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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强奸罪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12-07-23    作者:110网律师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何量刑: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2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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