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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技术改造免税进口设备的核准(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外经贸委-外资审批管理处
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申办手续: 1、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核准申请书; 2、申请报告(包括申请理由、技术改造内容、自有资金总金额、申请用汇金额、有效期等),并经原审批部门初审同意; 3、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自有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5、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审批部门认为需要的有关材料; 7、历年已批准的技术改造进口设备情况一览表(包括日期、编号、资金性质、自有资金总额、用汇额)。
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79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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