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11岁的贾某(男)为拿回自己父亲的骨灰,将其亲叔叔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原本由其叔叔处理的父亲骨灰。近日,法院判决驳回贾某诉讼请求。 贾某诉称:2004年,其父母离异。两年后,父亲因酒精中毒身亡,骨灰寄存在殡仪馆五年后,被其叔叔转至河北省易县的“世界华侨陵园”。为了方便自己悼念父亲,贾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叔叔返还亡父的骨灰,并骨灰安葬在地下1.5米以防地震破坏的其他地方。
被告贾某的叔叔辩称:自己当时处理贾某父亲的骨灰,是依照贾某祖父的遗愿安葬在“世界华侨陵园”的,根据殡葬管理的规定,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及其他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
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的祖父在贾某未成年且其父母离异的情况下,有权利和义务安放其子骨灰。原告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法院判决驳回贾某要求叔叔返还亡父骨灰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