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认证处) |
办理地址: | 预审地点:长乐路1227号602室 电话:54045500-1602、1605 核准地点:长乐路1227号1105室 电话:54045500-2101 |
办理时间: | 每年六月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1:00 13:00~17:00 |
办理时限: | 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公室自收到预审意见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做出核准资质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书面通知申请人60日内必须改正,否则作为放弃证书处理,最后公布年审结果。 |
申办对象资格: | 1、取得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机构资质证书 2、取得相关工程设备监理业绩; 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设备监理执业工程师; 4、没有发生工程设备监理质量和安全事故; 5、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
申办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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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年审表格或从网上下载, |
办理依据: | 1、《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2000年]第83号令) 2、《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 3、《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沪质技监管[2000]2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