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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6    作者:蒋艳超律师

关于调整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黔人社厅发[2011]32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1]31号)文件精神,按照《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第十六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的规定,现将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作出如下调整,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类区:由581元/月调整为651元/月
二类区:由511元/月调整为581元/月
三类区:由455元/月调整为518元/月

以上标准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区域划分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区域划分

地 区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651元
581元
518元

贵阳市
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小河区、清镇市
开阳县
息烽县、修文县

遵义市
红花岗区、 汇川区、
赤水市、 仁怀市
桐梓县、湄潭县、遵义县、余庆县、 绥阳县、习水县
道真县、凤冈县、正安县、务川县

六盘水市
钟山区、盘县
六枝特区、水城县


安顺市
西秀区
平坝县
普定县、关岭县、
镇宁县、紫云县

毕节地区
毕节市
纳雍县、织金县、
金沙县、黔西县
赫章县、大方县、威宁县

铜仁地区

铜仁市、玉屏县
印江县、江口县、德江县、
石阡县、思南县、万山特区、沿河县、松桃县

黔东南州
凯里市
镇远县、施秉县
黄平县、榕江县、台江县、
丹寨县、岑巩县、天柱县、
黎平县、锦屏县、剑河县、
雷山县、三穗县、从江县、
麻江县

黔南州
都匀市
贵定县、福泉市
龙里县、长顺县、瓮安县、
惠水县、罗甸县、荔波县、
三都县、独山县、平塘县

黔西南州
兴义市
兴仁县、安龙县
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
贞丰县、晴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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