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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私搭玻璃阳台 法院一审判决恢复原状
发布日期:2012-07-15    作者:徐涛律师
未经批准,二层业主将开放式阳台拆除并扩建铁皮玻璃房屋被三层业主起诉,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扩建阳台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一审判决拆除并恢复阳台原状。   杨女士居住在朝阳区珠江帝景小区某楼3层。2005年,住在杨女士楼下2层的业主自行将其房屋的阳台西侧拆除,向外扩展并搭建了铁皮玻璃房屋。该房屋基本与杨女士家阳台落地窗的下端在同一平面。杨女士表示,楼下业主搭建的房屋屋顶由铁架和塑料板等搭建而成,该屋顶落满树叶和灰尘,导致其阳台面不能打开,并存有安全隐患。故诉至法院要求拆除。   庭审中,二层业主表示,搭建阳台玻璃房并没有对楼上邻居的房屋构成妨碍。   庭审后,法官来到双方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杨女士居住的房屋阳台确已扩建并封闭,法官经调查认为,其扩建封闭的阳台顶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周围的环境卫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层业主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将自家阳台自行拆除并向外扩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给杨女士的生活带来了不便。最终判决二层业主将阳台自行扩建的部分拆除并恢复阳台原状。   宣判后,二层业主向法院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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