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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输液(抗生素)过敏导致死亡-----医疗纠纷
发布日期:2012-07-12    作者:黄坤和律师
【案情】钟某因“全身乏力、咽部不适”到某医院社康中心诊治,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给予头孢他啶、利巴韦林点滴,在输完头孢他啶后,输注利巴韦林过程中出现过敏性休克症状,立即进行抢救,由120送到某医院继续抢救,恢复呼吸心跳后收入ICU进一步治疗,终因病情恶化,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经对死者家属询问病史及陈述,结合病历资料,发现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未进行全面检查就使用抗生素用药过度,输液期间循视不力,与钟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处理结果】家属委托本律师处理后,诉至法院,经审前调解达成协议,医院赔偿数十万元终结本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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