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宪法、民法、婚姻法都肯定了这一项民事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公民都可毫无例外地固享这一权利。继承权可以丧失,有继承权的公民可能会因为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从而丧失继承遗产的资格。《继承法》第7条明确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