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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怎么计算
发布日期:2012-07-09    作者:成忠律师
 

     关于多等级伤残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的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按照2002年公安部新出台的(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附则及附录B的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和赔偿指数等加计算。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公式如下:

    C=Ct ×C1(Ih+∑Ia(∑Ia≤10%,i=1,2,3...n 多处伤残 )

    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是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2002 )中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将字母公式变换成汉字公式为: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此公式的算法比较复杂,一般人开始计算交通事故赔偿金时,一看到多等级的计算公式就十分头痛。专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师和专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官,对此公式也存在很大的争议,不过对于一般的伤者来说,并不需要知道整个计算的过程,掌握简便的计算方法足以应付。
首先是确定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比例,在加上低级别的附加指数。比如伤者A头部八级伤残,腿部十级伤残,先确定八级的赔偿比例是30%,十级伤残的赔偿比例本来应该是10%,但是存在多等级伤残,低级别的十级伤残还要乘以一个10%,也就是1%,30%+1%=31%
一个六级,一个八级赔偿比例为53%,50%(六级)+30%(八级)×10%=53%
一个七级,一个八级,一个九级,先确定七级为40%,八级的附加指数为30%×10%=3%,九级的附加指数为20%×10%=2%,总的赔偿即为40%+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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