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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2-07-09    作者:110网律师
2011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据2011-02-25 公布的《2010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1年一审辩论终结前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标准:

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523.73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82.21元/年;

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30.26元/年;

四、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838.49元/年;

其他标准:

五、2009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为27357元/年。

六、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15986元/年。

2、采矿业为41541元/年。

3、制造业为23481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33642元/年。

5、建筑业为21851元/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29142元/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34364元/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19780元/年。

9、住宿和餐饮业为18688元/年。

10、金融业为44210元/年。

11、房地产业为26526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21691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33380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23072元/年。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22438元/年。

16、教育为29919元/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28257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26337元/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27088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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