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发布日期:2012-07-08    作者:连会有律师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经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伤较重者应有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片。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四、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3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伤残评定书》由事故办案单位取回。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