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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2-07-07    作者:连会有律师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未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发生轻微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立即报告交通管理部门。这就是当事人自行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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