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公民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能否继承
发布日期:2012-07-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民在民事诉讼正在进行的过程中死亡,其继承人能否继承其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也就是继承人能否继承其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一般说来,民事诉讼的法律地位是可以继承的。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1款作了明确规定,只要死亡的一方当事人的继承人表明要求参加诉讼,就可以取代原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继续进行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应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同时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继续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继续参加诉讼的继承人有效。这更加清楚地表明了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可以继承的。

  但并非所有的民事诉讼法律地位都可以继承,能继承的必须是双方争议的标的是可以继承的。如双方争议的是金钱、房产等,继承人可以继续进行诉讼。若双方争议的标的是专属于被继承人的,如争议的是关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收养关系是否维持,则这些关系会随当事人的死亡而消灭,继承人对此类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可能继承。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