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07-05    作者:李庆律师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  号:公治[2002]74号
发布日期:2002-5-21
执行日期:2002-5-21
安徽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变更姓名问题的请示》(公办[2002]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公安部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