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反诉的构成要件】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它的构成要件:
①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
②必须是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并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③必须具有独立性,即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应按起诉程序和方式向法院提出;反诉具有独立的诉的要素,即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理由;反诉一经成立,不因本诉撤回而终结,也不因原告放弃诉讼请求而失效;
④反诉的目的是对抗性,是为了抵消、排斥、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使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或全部失效。⑤反诉具有牵连性,反诉一般应基于同一事实和法律关系。
【劳动仲裁案件在法院阶段提起反诉的条件】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审理劳动争议的程序。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与审理当事人的其他民事争议没有区别,同样有反诉的规定。根据民诉法的反诉理论及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笔者认为构成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的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反诉的内容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反诉的请求具有独立性,如果原告撤诉,被告的反诉请求仍独立存在,案件仍需继续审理;
③反诉与本诉具有牵连性,是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的两个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