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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用人单位能否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12-07-01    作者:李芬团队律师

问: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用人单位能否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变更工作条件的,劳动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未约定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问:单位与我们订立3年期限劳动合同,但现在我们知道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吗?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才主张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并且受时效的限制。
问: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责任如何认定和分担?
答: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存在过错,承担用人单位招工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等赔偿责任;属用人单位过错,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比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赔偿
问:主张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未及时缴纳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未及时缴纳的,劳动者主张其权利,仲裁时效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或用人单位开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时起计算。社会保险关系存续期间,对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范围。
问:工伤职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定期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答:工伤职工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终止劳动合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能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问:职工名册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方面?
答:《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问:有关职工服务期的专业技术培训费用包括哪些?
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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