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速算
发布日期:2012-06-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财产案件受理费速算
1万元以下 50元每件
1万-10万 标的×0.025-200元
10万-20万 标的×0.02+300元
20万-50万 标的×0.015+1300元
50万-100万 标的×0.01+3800元
100万-200万 标的×0.009+4600元
200万-500万 标的×0.008+6600元
500万-1000万 标的×0.007+11600元
1000万-2000万 标的×0.006+21600元
2000万以上 标的×0.005+41600元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4、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申请费交纳标准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4、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5、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6、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7、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8、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