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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选址筹建(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7C002-01
事项名称: 药品零售企业选址筹建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5 号 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0 号 第十二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6 号 第五条、第九条)
4、《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京药品监督发[ 2004 ] 20 号 第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83979446
相关网址: //www.bjda.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药品零售企业选址筹建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需要进行选址筹建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向市药品监督局、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分局提出 筹建申请 (开办零售(连锁)企业的,需说明连锁的管理体制),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筹建申请表;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复印件;
3、拟注册地址地理位置图、营业场所平面图(注明面积);
4、开办零售(连锁)企业,还应提交所属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产相关证明;
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6、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2 份;
7、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检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凭《受理通知书》核发《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同意筹建通知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各区县分局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

 

样表下载

筹建申请

各区县药监局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授权委托书-许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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