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或者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5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根据犯罪数额、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