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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
发布日期:2012-06-28    作者:110网律师

(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或者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5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根据犯罪数额、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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