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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律师咨询,深圳毒品犯罪刑辩律师法律咨询
发布日期:2012-06-28    作者:何佳宾律师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律师咨询,深圳毒品犯罪刑辩律师法律咨询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只有达到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是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此外对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购买毒品的,应视为走私毒品。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
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
制造通常是指使用原材料而制作成原材料以外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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