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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2-06-27    作者:成忠律师
 
宁波资深婚姻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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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有哪些?
 
  (1)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
  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财产,则对那些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如果双方约定只是针对婚前财产,或者约定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则不适用该条规定。因为,如果未约定夫妻婚后财产分割的方式,夫妻婚后的财产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则不会出现对一方不公的现象。
  (2)请求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
  首先,这里的义务是指家庭义务,也就是“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夫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义务。如果是其他方面的义务,则不适用这里的补偿规定。其次,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如果双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谁补偿谁的问题。
  (3)离婚时提出;
  这种补偿请求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只能在离婚时提出,不能是离婚之前,也不能是离婚之后。
  以上就是离婚经济补偿条件的介绍。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婚姻生活中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一方经济上的补偿,离婚时想要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话,就必须满足以上几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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