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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
发布日期:2012-06-26    作者:张敬辉律师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它是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土地使用者依法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经成立,在出让期限内享有使用权、转让权、出租权、抵押权等民事权利,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权只能由国家行使。在执行过程中,由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政部门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行使。土地使用权出让后不改变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地位。其受让人可以是公民个人、法人,以及外国自然人和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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