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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
发布日期:2012-06-26    作者:张敬辉律师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次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根据《海商法》的这一定义,共同海损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方可成立:
  (1)共同海损是一种有意的损失。这种损失是在同一海上航程中的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采取措施所引发的。如,为扑灭船上火灾将船舶驶向浅滩,该有意搁浅的损失为共同海损。共同海损作为一种有意的损失,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相区别,我们将在后文中讲述单独海损的问题。
  (2)共同海损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安全。
  (3)共同海损是一种特殊的损失,共同海损必须具有合理性。如船舶为了脱浅,就抛弃价值小的重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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