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孙心远律师 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此外,收养人原则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