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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推荐婚姻家庭律师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发布日期:2012-06-20    作者:110网律师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男女双方离婚案件,有过错方给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赔偿多少?
如何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各国处理方式不一。主要有英美法系的酌情原则,日本的固定赔偿原则、德国的比例赔偿原则等。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实践中的普遍观点认为,离婚案件中,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考虑一下几个因素:
1、结婚时间
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受害人对配偶或家庭的贡献不一样。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特别是女方,承担了大量或全部的家务劳动,把全部精力和青春奉献给了配偶和家庭,她(他)们从另一方面对家庭做了较大的贡献。因此,结婚时间长和对家庭贡献较大的,赔偿数额相对要高。
2、侵权情况
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是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决定性因素。
3、损害后果
过错方对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的程度和后果对受害人离婚后生活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是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
4、经济因素
主要考虑当地的经济状况和赔偿义务人的经济能力。生活水准低的地方赔偿标准相应要低,生活水准搞的地方赔偿标准相应要高。二要对侵权人的经济能力有所考虑,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个受害方认可,侵权人有能力承担的赔偿数额,以便于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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