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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更名赠与养子 老人后悔起诉法院
发布日期:2012-06-19    作者:110网律师
6日下午,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为一名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调解书,经过调解裁决,解除了原告张某某、纪某与被告张某签订的“长春市房屋转让合同”;并要求张某于2011年9月20日前将产生纠纷的房产变更到张某某名下。   83岁的张某某坐在老年公寓的床上,右手半蜷着放在腿上,每说一句话都要重复好多遍,有些含糊不清。这位患有脑血栓的老人是张某的养父,瘫痪在旁边床上的老太纪某是张某的养母,现在已经不能说话,完全需要别人照顾。
  对于37岁的张某来说,他的人生是坎坷的。张某说自己小时候生活很苦,“我14岁就出来找工作替家赚钱,那个时候在我们家门前的一个小棚子里卖菜,一卖就是10年。”张某说自己很委屈,不管养父母有没有钱,有没有房子,自己都会一直照顾他们,因为他们对自己有养育之恩。
  张某被养父母起诉到法院是在2010年10月,张某某夫妇与远在湖北的亲侄子签署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协议表明:其侄子在接受张某某夫妇房产的同时,对其二老也应负有赡养义务,该协议被公证之后,张某某夫妇就搬到了湖北省孝感市。
  然而,两个多月后,由于张某某夫妇病重,其侄子并没有按照协议照顾两位老人,而是将两位老人送回了长春。事后,经过张某多番努力,张某某的侄子放弃了这份遗赠协议。事后,两位老人怕侄子反悔,以买卖的名义与养子张某签订了“长春市房屋转让合同”,并把产权证明变更到了张某的名下。
  两位老人回到长春后一直由张某照料,由于工作繁忙,张某还为两位老人雇了保姆。张某说,母亲曾经跟他提过房子的事,但他觉得自己会尽孝道,照顾好两位老人,再说,他也不差这一套房子。但令张某意想不到的是,今年6月,他收到了一张诉状,竟然是养父母将他告上法庭,他一直无法理解老人为什么要这么做。
  日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记者从闫欣庭长口中得知,“张某一开始并没有打算出庭,后来他到庭后,当场给两位老人跪下了,哭着对张某某说,我要是哪儿做错了,做的不好你们说,我全都改。”那个感人的场面至今让闫欣庭长难忘。张某当庭表示,养父母的要求他都答应。闫欣庭长说:“看到张某还是挺孝顺的,老人平时的开销都由张某负责,可能是双方缺乏一些感情上的沟通,老人心里没底才会这么做的。” 来源:长春晚报 作者:张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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