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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机动车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2-06-16    作者:连会有律师

当今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及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无一不与交通运输有着密切的联系,汽车已成为人类文明与进步的象征。但是,汽车在带给人类文明与进步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灾难。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类机动车迅猛增加,由此而引发的农村机动车交通事故也直线上升,据有关资料统计显示,农村机动车交通事故高达各类交通事故的80%以上,死亡人数达到70%以上。如此严峻的形势,不得不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笔者拟就当前农村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对策,作一个初步的探讨,以期为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近三年来,安乡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该院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35件,占侵权案件的25.9%;2010年受理数猛增致53件,占侵权案件的30.9%,同比增长近5个百分点。2011年截止到8月份,共受理3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对于“马路杀手”案不可掉以轻心,自《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酒驾与醉驾引起了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也给审判机关带来了一定压力。在目前受理的32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安案件中,酒后驾驶的占到了20%以上,还有无证驾驶的现象也比较突出。
  一、农村机动车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
  1、农村交通网络不健全,乡村道路状况较差。我省农村还没有形成健全的乡村交通运输网络,尤其是乡村公路客运网络。村民出行,大多是骑摩托车和搭乘农用车,而农村发生交通事故最高的就是这类工具。乡村道路普遍属于三级以下道路,窄、陡、弯形成了农村公路的特点,真正能通客运车辆的村级公路甚少,从而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2、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乏,交通安全隐患诸多。近年来,随着农村道路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国家“村村通公路”工程的实施,虽说农村道路状况有所改善,但低级公路仍占多数,这些公路均未列入交通部门的养护范畴,且大多数也没有交通标志、防护墙、防护墩。道路两侧村庄、学校较多,交通安全设施严重匮乏,交通安全隐患也随之十分突出。
  3、农民的交通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差。自古以来,落后的经济缓慢的生活节奏“日出而做、日落而息”的劳作方式,我行我素的生活习惯,导致了大部分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民所见“世面”不多,眼界不宽,自我约束力不强,参与交通行为的随意性很大。他们涌上道路,参与了现代交通,面对马路上川流不息的车流不知所措,而对马路上的标线视而不见,面对街道两旁街道上空的交通标志不知何物,交通事故亦随之增多。
  4、农村车辆车况参差不齐,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差。近年来,农村机动车发展速度很快,拖拉机、农用车、摩托车拥有量极大,绝大部分人由于观念的问题,只购买,不上牌,只开车,不要证,造成无牌、无证车辆较多,许多农民纷纷购买价格便宜、性能低劣的“二手车”、三轮车,甚至有的购买报废车,因这些车车况不良,安全运行条件达不到要求,相当部分人对机动车结构又不熟悉,有了故障也不及时修理,反而周而复始的高频利用,势必埋下了事故隐患。
  5、驾驶员缺乏正规培训,文化素质技术水平低。肇事司机中,小学及初中文化就占85.3%,部分农民致富心切,往往驾驶无牌照车辆在公路上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性大。此外,有的未到正规的驾校培训,而是走“捷径”购买到“驾证”,但实质上技术不过硬,因而酿成事故。
  6、有关部门考发证不够严格,查验制度存在漏洞。个别驾校培训中往往存在重效益轻管理现象,交钱就能拿到证,司机的技术水准达不达得到要求则无关紧要,再则,机动车管理部门在审验过程中不够严密,使部分报废车和状况差的车辆上路运营。
  7、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虽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多角度大张旗鼓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大部分集中在国道、县道和城区,而在偏远的乡村,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浓、声势不大,有的甚至是交通安全宣传的盲区,群众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对如何参与交通显得无所适从,出行时只要有车辆搭乘就行,这样就造成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不强的局面,从而埋下事故隐患。
  8、交警部门警力严重不足,管理无法到位,交通警察人员不足,面对不断地交通事故处理及各种临时交办的工作和难以预见的突发事件,尽管民警长年累月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但对乡村道路的管理仍显得力不从心,除了对重点乡进行突击整治外,其他边远的乡镇根本无法顾及,使乡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大多数时间处于失管失控状态,违法现象突出,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二、对策
  农村道路交通是一项由人、车、路和环境等要素组成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不是一个部门、一项措施、一个阶段整治就能奏效的。交通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各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广大群众的密切配合,只有政府、规划、工商、交通、交警、 农村以及相关部门协同作战,综合研究和找出相应对策,然后重点突破、逐项解决,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1、积极引导,政策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着力解决运力不足问题。为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党政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把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要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以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客流量,发改委要发展一批在乡镇之间、乡镇与村之间营运的乘载10人以内的小型客车或符合农村群众乘座和适当带物的车辆,用于满足群众短距离出行、赶集的需要,这样既能减少非客车辆违法载人的现象,又能解决群众难和乘车安全的问题。同时,建立一个完善的乡村公共交通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现状。
  2、充分发挥乡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运”的预防交通事故新机制作用,加快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进程。交通、市政、公路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职能范围,有效组织对事故多发,危险点段或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在路面维修中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农机部门对所辖车辆乱装滥载深入治理,工商部门对“马路市场”管理到位,各职能部门要严厉查处公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违规行为。同时,农村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下属的各基层组织,要把搞好交通安全作为大事来抓,自上而下,积极投入支持,形成合力,制定措施,按职责原则制定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奖惩制度,把交通安全责任、任务分解到每个单位、责任到人,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多方面多层次的管理 体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各方面力量的参与支持和配合下,从根本上杜绝和解决乡镇农村和边远山区公路半失管失控状态,真正实现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作用。
  3、加强农民安全教育,提高交通法规意识。首先要选择好宣传方式,就目前农村群众的特点,可以采取以下四种形式:一是重拾电影宣传的渠道,积极争取当地的宣传、文艺部门,组织编排制作交通安全幻灯片,利用交通小幽默、小故事,启发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二是采取全面“灌输”教育的办法,争取党委政府的统一支持,把普及交通法规列入普法的重点之一,利用电视台、报纸等宣传媒体,定时宣传,扩大教育。三是可以与教育部门联合,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用适当的物质奖励刺激广大中小学生学习交通法规的主动性。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村委黑板报、公开栏的作用,通报安全形式,张贴宣传图片或交通事故图版,用真实的事故情节敲响农村群众安全的警钟。其次是要确定好突破口。农村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和突破口,应放在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上。学生思想单纯,接受能力强,可塑性好,而且对家人的影响力大,所以在经常的交通法规普及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抓好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基层单位,应对辖区农村的中小学校,派出交通安全辅导员,制做交通法规的多媒体课件,在学校开展“争做小交警”活动,创建交通安全专栏,定期不定期的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法规宣传和交通安全教育,使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融入学校的教学内容之中,促进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再通过学生的幅射作用,一带十,十带百,逐渐教育,逐代提高,使知法人群不断扩大,使这个弱势群体的遵法守规观念不断改观,最后达到逐步提高。
  4、排查重点路段,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对农村道路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要重点清理事故多发地段和黑点路段的交通标志是否科学和完善。通过集中排查、采取增设标志标牌、划设标线和设置减速带拓改交叉路口等方式,逐步完善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从而消除因交通设施不完善而造成的事故隐患。
  5、加强路面监控,从严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监控,从严查处超速、超载、酒后开车、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还要着重抓好两个整治。一是抓好摩托车专项整治。在当地乡(镇)政府和派出所支持下,对辖区无牌无证摩托车进行集中整治,减少和消除摩托车交通安全隐患。二是抓好对报废车和农用车的集中整治。通过对辖区车辆的摸底,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坚决进行强制报废,同时集中警力对农用车参与载客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将各种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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