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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烟花爆竹许可证核发(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8C012
事项名称: 销售烟花爆竹许可证核发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7号令)
2、《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京安监危化字〔2006〕170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办事大厅
乘车路线: 118,392,748,701:二里沟东口下
联系电话: 83970891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210.75.218.75/
备注:

办事程序

销售烟花爆竹许可证核发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3、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5、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6、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7、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8、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许可机关存留复印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器材和操作规程清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考核合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许可机关存留复印件;
5、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
6、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7、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
(二)注意事项: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公示并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制发相关文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办事大厅
3、乘车路线:118、392、748、701路二里沟东口下
4、联系电话:83970891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7、网址://210.75.218.75

样表下载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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