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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8C015
事项名称: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
3、关于在本市实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的通知(京安监危化字[2006]56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办事大厅
乘车路线: 118,392,748,701:二里沟东口下
联系电话: 83970891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210.75.218.75/
备注:

办事程序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
3、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3、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免于提交第5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单位公章。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制发相关文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办事大厅
3、乘车路线:118、392、748、701路二里沟东口下
4、联系电话:83970891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7、网址://210.75.218.75

样表下载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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