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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擅自到银行取走八旬老母存款 法院判令两儿子归还
发布日期:2012-06-13    作者:李英俊律师

取走八旬老母存款 法院判令儿子归还

人民法院报台州6月11日电 (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张鑫伟)儿子擅自领走母亲存款不归还,为此老母亲将其告上法院。今天,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作出判决,儿子张勇归还母亲张淑兰存款13万元及利息3900元。
2012年3月14日,已经80岁的张淑兰老人向法院起诉,称大儿子张勇同自己一起取钱时知道存单密码后,又骗去藏银行存单的箱柜钥匙,同小儿子张武一起,未经自己同意,就擅自取走自己在银行的大额存款。其中大儿子张勇领取了本金13万元及利息3900元,小儿子张武领取了本金10万元及利息1800元,为此要求法院判决两个儿子归还上述存款。
大儿子张勇辩称,2012年年初父亲去世后,母亲张淑兰也因病住院,而且病情比较严重,自己就问母亲在银行的存款怎么办。张淑兰就将藏银行存单的箱子钥匙给了自己,叫自己把这些存款分了。于是自己在母亲没有在现场的情况下拿出存单,和兄弟张武到银行取走存款。事后自己也将此事告诉了母亲,并解释这些钱迟早都是要给自己和张武的,母亲当时已经表示原谅。母亲现在是因为头脑意识不清,才会到法院起诉,而且自己所取的钱都已经用于还债,没有能力归还母亲。
小儿子张武则称,存单是张勇拿来给自己的,自己不知道母亲不愿意分这笔钱,既然母亲要拿回去,自己愿意把钱还给母亲。经法院调解后,张武归还了母亲8万元,对张武领取的其余款项张淑兰也自愿表示放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勇辩称是母亲张淑兰同意领取其存款,但张勇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庭审中张淑兰也予以否认,故张勇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法院认定张勇是未经母亲同意擅自领取存款。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张勇擅自侵占了母亲张淑兰的财产,应当归还。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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