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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5C031-01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区县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消防审核受理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90号
乘车路线: 地铁西直门站,公共汽车105路、111路、808路西直门内
联系电话: 62241188
监督电话: 62228119
相关网址: //www.bjgaj.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建审的项目由防火监督部验收办验收;
(二)其它项目按照管辖分工原则行使行政许可权。
许可条件:
1、建筑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有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且符合有关法规授权施工范围;
4、申报表上填写的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结论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法规要求;
5、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需提供材料如下:
1、建筑内装修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表明所检材料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4、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5、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所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两份原件),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4、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表上填写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
6、《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对工程现场的检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7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区县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消防审核受理室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90号及各区县消防处、科(大队)
3、乘车路线:地铁西直门站、公共汽车105路、111路、808路西直门内
4、联系电话:62241188 
5、监督电话:62228119 
6、办公时间:周一至五8:40至11:30,13:30至17:00 
7、网址://www.bjga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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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区县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消防审核受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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