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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抚养权,能够决定孩子的姓吗?
发布日期:2012-06-07    作者:孙心远律师
李女士问:我丈夫赵军是个重男轻女的人。婚前我就从他的言谈话语里有所察觉,却因为两个人感情很好,根本不相信生个什么性别的孩子会对我们的夫妻关系构成影响。等到婚后有了女儿赵婷,我才彻底看清了他。他对我的热情一落千丈不说,对女儿竟然从来不肯给个好脸,而且不止一次半真半假地跟我说:“咱们离了吧。我再结一次婚,说不准就能得个儿子呢。”既然如此,我也没必要粘着他。今年春天我主动起诉与他离了婚,法院判决3岁的女儿由我直接抚养。前不久,我又到户政部门为女儿改了姓氏,由“赵婷”变成了“李婷”,让她彻底随我了。谁料赵军获悉后竟大发雷霆,要求我将女儿的姓氏恢复为赵姓,不然他就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我觉得他是在为不抚养女儿找借口,但对他提出的问题我心里又确实没底。我拥有女儿的直接抚养权,难道不能决定女儿的姓? 【律师解答】
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规定: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办理新生儿入户。也就是说,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就必须填写新出生婴儿的姓名,所以,在子女出生后、户口登记前,父母双方应协商决定其子女是随父姓还是随母姓。“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我国法律对子女姓氏问题做出的专门规定。
关于姓氏的更改,相关法律的规定是: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可以看出,决定姓名的权利最终属于自然人本身,前提条件是其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子女成年后是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由子女本人决定;而在未成年时,变更姓氏必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
依据法律规定,父母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其中任何一方要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即使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无权单独决定孩子的姓氏。据此可知,你擅自将女儿由随父姓改成了随母姓,这种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应主动与赵军协商,使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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